杭州余杭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

发布时间:2016-11-22 19:34:29
 

杭州余杭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

  办理事项: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

  办理部门: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社险办)

  申报对象:

 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区生育保险待遇:

  1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(包括中断后再次参保); 

  2、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;

  3、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;

  4、在18个月内报支;

  5、生育治疗费用为医保结算;

  6、相关资料齐全的。

  申报材料: 

  1、结婚证、生殖健康服务证(即准生证)、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;

  2、出院记录(小结)、产假证明等原始资料;

  3、填写《余杭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》。

  收费情况:免费

  办理期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,如遇特殊情况办理的期限适当延长。

 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、《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》、《关于印发〈余杭区生育保险办法〉的通知》(余政发[2012]4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。

  办事程序:提供资料→审核材料→科长核准→财务科支付。

  咨询电话:12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