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单位社保代缴,高新区采取多种方式预防暑期工滞留问题

发布时间:2016-05-16 13:52:50
 

每当暑期来临,苏州便会迎来全国各个高职院校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们,由于学生社会经验不足,盲目参加由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来苏,大批滞留在火车站或者集宿区的现象屡有发生。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提前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,今年,高新区采取了向用人单位发放《规范使用暑期工建议书》、向学生输出地教育和劳动部门发函等多种办法,今年此类事件发生数量较往年明显减少,取得了显著效果。 
一是向学生输出地教育、人社部门寄发公函。向输出学生较多河南等地的教育、人社部门寄发公函,建议当地要求学生尽量在省内进行实习和勤工助学,如确因教学需要跨省进行实习和勤工助学的,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,与接纳单位落实后,再组织学生前往;学校与接纳单位及学生要签订三方协议,并由专职教师带队管理。 
二是向区内用人单位发放《一封信——规范使用暑期工的建议书》。提醒用人单位在使用暑期工时要做到“四不要”、“四清”,不要随便使用由学生自发结伴的暑期工群体;不要随便使用异地人力资源公司组织的暑期工;不要随便使用个人组织的暑期工;不要随便将暑期工的劳动报酬委托组织者(学校、人力资源公司、组织者个人等)支付。“四清”即为学校情况清、学生情况清、学生要求清、工作期限清。同时,还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“三约定”和“三不”,即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法和标准、约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、约定纠纷的解决渠道;不克扣劳动报酬、不安排加班和夜班、不留滞学生。 
三是下发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寒(暑)假期间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文件。规定企业接纳寒(暑)假期间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由学校统一组织,不得接纳由中介机构或个人、学生自发组织的寒(暑)假期间勤工助学的学生;接纳的学生年龄应该在16周岁以上;接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期限,一般寒假不得超过一个月,暑假不得超过二个月;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期间的报酬,企业须直接支付给学生,不得委托校方支付;企业必须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前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,同时必须与学生个人签订勤工助学协议。每100名学生须由学校安排一名带队老师负责协助管理;企业招用寒(暑)假期间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,应向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;企业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、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应包含的事项,企业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材料管理,均参照《苏州高新区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实习的规定》的相关要求执行。